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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章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21     浏览次数: 12497次

为加强畜牧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深度融合,高效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机制,实现产学研资源优化共享,特组建广西现代畜牧业职业教育集团。为规范集团的组织和行为,明确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维护集团和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广西现代畜牧业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集团以推进广西现代畜牧业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人才培养为依托,以校企共赢为目的,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由广西农牧工程学校牵头,联合相关职业学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以平等互利为基础,组建联合性、跨领域、多元化、开放性的职业教育集团。

第三条 集团宗旨:以国家教育方针与畜牧产业政策为指导,秉承互信互惠、优势互补、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合作理念,创新产教融合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融合效应、规模效应和体系效应,促进教育和产业链的有机融合。形成以职业学校为主体、以行业、企事业单位为依托的多层次、立体化现代职教办学体系,为广西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 集团准则:平等尊重、互利合作、资源共享、实现共赢。

 

第二章 集团目标与任务

第五条 集团目标:加强政府、学校、企业、行业等机构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依托畜牧行业企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施优势互补、人员互通、信息共享,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畜牧业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和以校企合作联盟为载体的集团化办学模式,联合培养行业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实现集团成员互惠共赢,提升职业教育综合实力,促进职业教育特色化、品牌化,进一步推动我区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和中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 集团任务:开展职业教育衔接,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打造教师业务培训、员工技能培训、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教师企业实践、学生认知实习、学生跟(顶)岗实习、产学研合作等产教融合基地,提升集团单位综合实力。搭建学生就业、创业、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平台,促进学生综合能力提升,拓展集团社会服务能力。借助职教集团、企业、行业的力量,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技能大赛、教师教学竞赛、1+X证书制度、科技创新等工作,着力促进融合发展,加强职教集团组团发展竞争力。

 

第三章 集团成员

第七条 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的职业学校、行业协会、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申请并经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八条 集团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章程享有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集团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任务等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对集团的工作有监督权。

(三)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四)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五)集团企业优先享受学校的人才“订单”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可要求集团学校为其培训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生产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

(六)可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七)集团企业可在集团学校内开办人才培训基地和创办研究机构及实训实验室等,并享受国家给予学校的有关优惠政策。

(八)集团企业个人经学校审定可受聘为学校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开展各种讲座和培训班。

(九)集团学校可在集团企业设立实训基地。

(十)自愿加入或退出集团。

第九条 集团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集团成员单位之前间应积极主动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协作,自觉维护集团信誉。

(三)积极向集团提供对学校办学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向集团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有关活动详实材料。

(四)在同等条件下,为集团成员学校教师挂职锻炼、教学、科研,以及为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等提供信息、基地和其他优惠条件。

(五)集团成员学校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师资与企业共享,为企业培训职工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台,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和选送优秀毕业生。

(六)未经许可,不得以集团名义及其他成员名义开展活动或从事违规违法业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集团实行会员理事会制,由各成员单位组成。各理事单位可推荐1名代表担任理事,原则上推荐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理事代表本理事单位参加职教集团工作及有关活动。理事每届任期为 3 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集团设理事会,由集团全体成员单位组成,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从理事中产生。可根据需要聘任名誉理事长和顾问若干名。名誉理事长、顾问、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集团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须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或延期召开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议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工作。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一般事项由到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决议集团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需到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通过。

第十三条 集团理事会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二)审议表决集团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名单。

(三)审议表决集团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名单。

(四)审议集团发展规划。

(五)审议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六)决定集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

(七)审议表决集团理事长会议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八)审议和决定集团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会议,由理事长与副理事长组成,在理事会领导下进行工作,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理事长会议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权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理事长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集团规章制度。

(二)研究确定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研究、确定集团成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四)决定集团内部组织机构的任职人选。

(五)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六)执行理事大会决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七)领导、监督集团下设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实施集团年度经费预算与决算。

(九)研究决定集团其他具体工作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职教集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集团理事会和理事长会议。

(二)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集团理事会做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四)协调集团各成员单位相关事宜。

(五)代表集团签署各项重要文件。

(六)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集团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作为集团的常设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广西农牧工程学校。秘书处设秘书长 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任期同理事会届期,可连选连任。主要职责是:

(一)集团日常工作。

(二)集团宣传和外联工作。

(三)筹备组织集团理事会与理事长会议,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四)集团有关文档管理等工作。

(五)完成理事会、理事长会议交办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七条 集团下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委员会、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高素质农民培育委员会,分别设主任 1 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由理事长提名,理事大会通过。

第十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根据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提出调整专业设置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九条 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委员会主要职责:根据企业对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的需求,提出科技创新规划建议和技术服务意见,协助审定年度科技创新计划和重大项目,交流创新经验,推广新技术和新成果。

第二十条 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总结交流招生和就业工作经验,研究招生对策和方法,搭建中高职立交桥,指导毕业生就业和创业。

第二十一条 高素质农民培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根据乡村振兴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通过就地培养、吸引提升等方式,分层分类培育高素质农民,发展壮大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长会议审议后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理事会解释并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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